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1-37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670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74.64 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28%,行权价格为 74.05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至 2020 年 4 月 11 日张榜公示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满,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良
反映。公司监事会对首批授予激励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通过现场会议、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
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0 年 6 月 17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8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695.6 万份股票期权,并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21 年 3 月 3 日,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0.95 元/股调整为 77.95 元/股。
7、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公司第九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3 月 25 日为本次
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25 日至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任何公司员工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9、2021 年 4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0 万份股票期权,并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
10、截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自本激励计划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已超过 12 个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 300 万份,预留部分
实际授予 120 万份,预留剩余的 180 万份股票期权失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部分失效的公告》。
1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条件已满足,涉及的 67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74.64 万份;鉴于公司 15 名激励对象辞职、1 名激励对象因非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行权资格;另有 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同意对首次授予已获授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 8.64 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将由 1695.6 万份调整为 1686.96 万份,第一个行权期可
行权人数由 687 人调整为 670 人。因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由 77.95 元/股调整为 74.05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
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
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间安排
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首次授 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予的股 第二个行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票期权
第三个行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权期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股票期权授
予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
将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
2、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7、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为 14.72%,高于
3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2020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现金分红比例为 89.13%,高于 40%。
10%,且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 40%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完成首批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共 687 人,
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可行权,具体行权比例依据除 15 名激励对象辞职、1 名激励对象因非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执行职务的其他原因身故不再具备行权资
个人绩效考核级别 公司业绩考核完成情况 可行权比例 格以及 1 名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