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8 股票简称:云南白药 公告编号:2020-31
债券代码:112229 债券简称:14 白药 01
债券代码:112364 债券简称:16 云白 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4 月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0 人,代表股份887,448,4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4728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9 人,代表股份661,463,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781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 人,代表股份 225,984,8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09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150,625,3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79152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7 人,代表股份29,058,8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748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121,566,4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51668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 1 《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304,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2,0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81,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3%;反对 92,0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审议议案 2 《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304,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8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3%;反对 9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52,099,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审议议案 3 《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304,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8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3%;反对 9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审议议案 4 《关于 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304,3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8%;反对91,9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81,2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3%;反对 91,9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1%;弃权 52,0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审议议案 5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426,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2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603,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反对 2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9%;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六)审议议案 6 《关于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3,361,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5 % ;反对 3,012,9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95 %;弃权 1,074,1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46,53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866%;反对 3,012,9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0003%;弃权 1,074,1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13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审议议案 7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69,00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1%;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2,18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576%;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40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八)审议议案 8 《关于<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69,008,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1%;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2,185,1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576%;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404%;弃权 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九)审议议案 9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激励计划的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289,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 157,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66,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157,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4%;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审议议案 1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69,010,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223%;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75%;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32,186,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588%;反对 18,437,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404%;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议案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887,289,9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1%;反对 157,2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150,466,7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948%;反对 157,2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44%;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 李青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