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
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2,520,72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6,252,072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6,606,254,694.6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固定不变。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862,520,72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5 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6 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6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0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3 08*****271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院 A 座铂宫 10 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