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3-02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2022 年财务概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429,807,903.77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32,699,175.52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 20,288,209.21 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鉴于 2021 年,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
注册资本的 50%。因此,2022 年,公司不再继续提取法定公积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792,506,766.63 元。
二、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公司 2022 年度的利
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62,520,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86,252,072 元,
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现状、股东要求及意愿等因素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同时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损害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