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产置换前,为解决房地产同业竞争问题,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广宇发展”)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绿发”)、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关
联方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以下统称“关联方”)签
署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股权委托管理合同》(以下统称“托管合同”)。
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对相关房地产项目进行管理,并按每家被托管单位 100 万元/年
的标准收取委托管理费用。随着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工作的全面完成,公司与关联方
存在的房地产业务同业竞争问题得到根本解决,相关托管合同失去了存在基础,需
予以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托管合同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现行有效的《委托经营管理合同》12 份、《股
权委托管理合同》1 份,涉及合同金额 3,907.22 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期限 托管费用/ 总托管费
年(万元)用(万元)
1 股权委托管 中国绿发、海南亿隆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2021.07.06-2022.04.23 100 81.11
理合同
2 鲁能集团、南京方山置业有限公司 2021.07.06-2022.06.25 100 98.61
3 委托经营管 鲁能集团、郑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2021.07.06-2024.06.25 100 298.89
4 理合同 鲁能集团、苏州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2021.07.06-2026.06.25 100 498.61
5 鲁能集团、北京顺义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07.06-2022.09.26 100 124.44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对方 合同期限 托管费用/ 总托管费
年(万元)用(万元)
鲁能英大集团有限公司
6 都城伟业、北京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10.15-2023.10.14 100 301.39
7 鲁能集团、海南三亚湾新城开发有限公司 2020.06.24-2023.06.23 100 301.39
8 鲁能集团、大连神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9.04.24-2022.04.23 100 300.00
9 鲁能集团、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4.24-2022.04.23 100 300.00
10 都城伟业、北京碧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04.24-2022.04.23 100 300.00
11 都城伟业、天津鲁能置业有限公司 2019.04.24-2022.04.23 100 300.00
12 鲁能集团、海南盈滨岛置业有限公司 2021.11.12-2026.11.11 100 501.39
13 鲁能集团、海南永庆生态文化旅业有限公司 2021.11.12-2026.11.11 100 501.39
合计 - - - 3,907.22
二、托管合同解除的原因
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公司已将所属的全部房地产业务置出,主营业务变更为新
能源发电。公司关联方前期做出的关于避免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基础和
前提发生了变化,目前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下属的房地产单位不再构成同业竞争关系,
因解决房地产行业同业竞争问题签署的相关托管协议失去了存在基础和继续履行的
意义。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解除托管合同。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基于托管合同而产生
的各项权利及义务均告终止,对各方不再有约束力。
2.关联方应在本解除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托管费用。上述费用结
清后,各方基于托管合同存续期间及解除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全部结清,各
方对彼此均不再负有任何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是基于同业竞争问题的全面解决,
符合法律法规及原托管合同的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非关联董事以
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
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并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原托管合同的约定,有利于房地产同业竞争问题的全面解决,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需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同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并签署相关解除协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关联董事蔡红君先生、王晓成先生依法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解除有关房地产项目托管合同的议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