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7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绿发”)拟向公司及所属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财务资助额度 200 亿元,利率 5.5%,期限不超过 5 年。详见公司
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2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所属公司已使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 41.15亿元。
一、关联交易进展
1.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关联方中国绿发拟向公司提供 30 亿元财务资
助额度,利率 5.5%,期限 3 年。据此测算,本次关联交易金额 349,500 万元(其中
应支付的利息为 49,500 万元)。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中国绿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上述关联交易的金额、期限、利率均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计新增年度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本次交易发生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增 2021 年财务资助额度的本金发生额为 71.15 亿元,剩余本金额度为 128.85 亿元。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相关董事会转授权,本次交易由公司经营层决策通过后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5.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 15 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上述交易事项。
6.公司拟于近期与中国绿发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88 年 05 月 21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2 幢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79554
5.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6.法定代表人:刘宇
7.注册资本:400 亿元人民币
8.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9.营业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租赁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中国绿发是由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诚通”)、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和中国国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参股投资的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其中中国诚通持股 40%,国家电网持股 30%,中国国新持股 30%,各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为接近,无控股股东。中国绿发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11.存在的关联关系
中国绿发持有公司控股股东鲁能集团 100%股权,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的相关规定,中国绿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12.经查询,中国绿发非失信责任主体。
13.中国绿发财务状况
中国绿发最近一年及一期合并口径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末(经审计) 2021 年 3 月末(未经审计)
净资产 8,168,305.02 8,321,426.06
项目 2020 年度(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193,416.50 904,766.26
净利润 172,404.58 92,250.06
14.历史沿革
中国绿发成立于 1988 年 5 月 21 日,主营业务为仓储物流包装等业务。2020 年
7 月,公司名称从中国智能物流包装有限公司改为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
股东由中国包装总公司变更为中国诚通;2020 年 8 月 10 日,公司股东新增国家电网
和中国国新。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方中国绿发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及所属公司资金需求,促进业务发展,可以更好地保证上市公司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规范履行年度预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15 号)。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