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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7 深市 广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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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发展: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广宇发展: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21-05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0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9:15至2021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贵都大酒店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217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科先生

    7.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468,355,89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8.83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20,469,63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886,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1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纪委书记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0,446,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56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47,886,2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71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854,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5%;反对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4%。

  2.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854,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3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1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5%;反对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91%;弃权 1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44%。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854,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5%;反对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4%。

  4.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854,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5%;反对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4%。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854,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9%;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9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945,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065%;反对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61%;弃权9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74%。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5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9%;反对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向公司及所属公司新增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044,6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39%;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9%;反对40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关联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的关联关系: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是交易对方中国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

  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417,909,637 股。

  回避表决情况:鲁能集团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回避表决,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为所属公司宜宾山水原著商业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7,954,2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7%;反对
3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3%;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044,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39%;反对3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791%;弃权 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70%。

  9.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刘云祥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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