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9-033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6日下午3: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红墙酒店一层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31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59,687,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37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20,469,6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26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1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1,77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18,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56%。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681,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77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0%;反对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陈茂云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