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042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该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862,520,72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2,127,693.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7,153,473.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62,520,720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6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本次所有股东现金红利均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为派发。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5号院A座铂宫10层
咨询联系人: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