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8-035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16日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15:00至2018年4月16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信谊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悦刚先生。
7.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476,814,251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9.29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465,359,10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78.67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455,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58,904,614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3.16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7,449,4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54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1,455,1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72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8,81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72%;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28%。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1,862,520,72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
派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42,127,693.6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37,153,473.5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2017年度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6,814,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8,904,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赵廷凯先生、乐超军先生、张峥先生的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学亮、李晶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