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进行变更。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8 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首席合伙人:曹爱民
人员信息:截至 2023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51 名、注册会
计师 2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20 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2023 年度,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47,663.2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834.1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808.66
万元。2023 年度为 35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收
费总额 5,852.20 万元,其中为 18 家华映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
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 3 次、
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1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
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杨树杰先生,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林红女士,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起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波女士,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 2024 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签署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 1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对审计服务的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