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1-026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华映科技”变更为“*ST华映”,股票代码不变,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与规则对照情况
(一)2020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1]21000420015号)及《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华兴专字[2021]21000420061号),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87.31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216,307.53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9,916.22万元;2020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48,381.24万元。
(二)与规则对照情况
1、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退市风
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条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916.22万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为216,307.53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548,381.2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2、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3.3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9,387.31万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3、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136.04万元,不存在追溯重述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的情形。
综上,公司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未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的工作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积极寻找和探讨各种扭亏路径,采取各项措施,加快资源整合,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并努力争取政府补助,促进公司稳定发展。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以“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目标,聚焦优势业务,确立“大面板、小模组”的发展战略。严控产品质量,提升技术工艺,提高产品良率,积极拓展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业绩;
2、优化组织机构、重新梳理机构权责、简化管理流程等以提升管理效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处置低效资产以增加公司现金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
3、公司显示面板产品质量优异,产品供不应求,已满产满销,产能已成为目前制约公司发展的最大瓶颈。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正在筹划扩大产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