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ST 华映 公告编号:2020-087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发生权益变动
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映科技”)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发生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华映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
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执行裁定书》[(2019)闽 01 执 963 号之二],将被执行人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股票 15,300 万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5.53%)交付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抵偿债务。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通过渤海信托计划拥有华映科技 15,300 万股股份受益权。
华映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
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30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华映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
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相关方收到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德中院”)的《执行裁定书》[(2019)闽 09 执 152 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华映百慕大名下持有的华映科技
12,960 万股股份(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4.69%)交付渤海信托抵偿债务。作为信托受益人的公司股东福建电子信息集团通过渤海信托计划拥有华映科技 12,960万股股份受益权。
上述权益变动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一致行动人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通过兴证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兴证资管鑫众 50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渤海信托计划合计拥有华映科技 695,833,534 股权益,占华映科技总股本的 25.16%。上述权益变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成为华映科技控股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华映科技实际控制人。
上述权益变动不存在导致违反法定持股要求和原有的持股承诺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权益变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成为华映科技控股股东,福建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华映科技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将增强华映科技经营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提升华映科技的资信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创造有利条件。
三、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