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第十 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 披露了《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第十 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六)2023 年 9 月 4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和第 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1 月 2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和第 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1 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 万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
(九)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和第 十一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40%解除限售。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截至目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
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左述
1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解除限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售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左述情形,满足解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除限售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3 年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3 年至 2025 年,第一个考核期为 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2023 年营业收入
(1)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98,143.94 万元,
不低于 15%; 比 2022 年营业收
(2)以 2022 年扣非净利润(注 1)为基数,2023 年扣非净 入增长 23.63%,满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 除 11 名因离职已
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 不具备激励对象
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资格的人员,其余
4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215 名获授限制性
个人标准系数 1 0 股票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 2023 年度个人绩
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 效考核均达标,满
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足解除限售条件。
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注 2)回购注销。
注 1: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注 2: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
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限售安排
本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
已获得的股权已解除限售 本期可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
姓名 职务 激励股份数量 的数量 售的股份数量 数量(万
(万股) (万股) (万股) 股)
黄振光 董事长 20.00 0 8.00 12.00
陈岚 董事、总经理 20.00 0 8.00 12.00
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