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0.0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1 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4 年 1 月 29 日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泽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完成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
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 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26人,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6、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中规 定的 授予条 件已 经成就 ,预留 授 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1 月 2 日。
2、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8.58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 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0.0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11 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 万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予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1 160.00 100.00% 0.32%
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限售 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 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 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 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 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 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或因未达 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 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 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 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 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3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4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5 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4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
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09%;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按授予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个人标准系数 1 0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