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1 月 2 日,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种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 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量(万股) 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黄振光 董事长 20.00 2.45% 0.040%
毕天晓 董事、总经理 20.00 2.45% 0.040%
陈岚 董事、副总经理 20.00 2.45% 0.040%
蔡勇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8.00 2.21% 0.036%
林丽云 财务总监 13.00 1.59% 0.026%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 564.40 69.22% 1.127%
(221人)
首次授予共计(226人) 655.40 80.38% 1.309%
预留部分共计 160.00 19.62% 0.320%
合计 815.40 100.00% 1.629%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
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限售 期为自限制 性股票授 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 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 股票由公 司按本激 励 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 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 期及
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 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或因未达 到解 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 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 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 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 公开 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 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则该 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 励计
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3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4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5 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5%;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09%;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2.09%。
以上扣非净利润指未扣除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 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 间业绩考
核目标和首次授予相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各考核期 间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2.2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2.09%;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以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