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
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2 月 4 日,
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9)。
(三)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
议同意取消拟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
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七)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151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499.5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27 日。
(九)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2 月 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发
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 年 2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226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55.40 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六)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权
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派现金
红利 0.5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发放日为 2023 年 8
月 29 日。
鉴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实施完毕,根
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7.65 元/股调整为7.60 元/股;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 8.58 元/股调整为 8.53 元/股。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7.65-0.05=7.6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根据《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8.58-0.05=8.5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
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