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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4 深市 万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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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
          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泽股份”)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下属子公司拟就名下土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签署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因城市规划调整,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方案的批复》、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如意校区扩建项目(一期)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批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呼市政府”)拟收回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双奇”)位于呼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指定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

    为保证呼市政府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工作能高效、有序地完成,内蒙双奇拟先就上述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宜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经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会授权)签署《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征收房屋及构筑物补偿协议》《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设备设施等资产及相关费用的补偿协议》,上述协议涉及的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不含土地)总金额合计为32,034.12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呼市政府拟收回的为内蒙双奇位于呼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大道西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相关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涉及事项仍在协商沟通中,公司将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另行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地上建(构)筑物等的征收方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实施单位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征收房屋及构筑物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征收补偿金额

    本次征收涉及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补偿费共计 4,451.19 万元。
    (2)支付方式

    在乙方内蒙古双奇药业如意南厂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前,甲方支付补偿资金的 30%,即 1,335.357 万元;沙尔沁工业区新厂区主厂房(与如意厂区同等规模)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 30%,即 1,335.357 万元;新厂区竣工验收后,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 20%,即 890.238 万元;在如意厂区(南厂区)全部搬离后一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20%,即890.238万元。

    (二)《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南厂区设备设施等资产及相关费用的补偿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乙方: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条款

    (1)征收补偿金额

    征收补偿费总计(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类)27,582.93 万元。

    ①设备设施、停产停业损失及人员过渡安置费补偿共计 21,943.89万元,
其中:

    a、设备设施补偿费用 2,498.27 万元

    b、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3,089.29 万元;

    c、人员过渡安置费补偿费 6,356.33 万元;

    ②其他相关补偿费 4,789.04 万元;

    ③搬迁奖励费 850 万元。


    (2)支付方式

    ①设备设施、停产停业损失及人员过渡安置费补偿共计 21,943.89 万元
支付方式如下:

    在乙方内蒙古双奇药业如意南厂区土地使用权证注销前,支付补偿资金的 30%,即 6,583.167 万元;沙尔沁工业区新厂区主厂房(与如意厂区同等规模)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 30%,即 6,583.167 万元;新厂区主厂房竣工验收后,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 20%,即 4,388.778 万元;在如意厂区南厂区全部搬离后一个月内,支付征收补偿资金的 20%,即4,388.778 万元。

    ②其他相关补偿费 4,789.04 万元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在如意厂区生产的“金双歧、定君生”等药品,搬迁至沙尔沁工业区新厂区生产,须遵照药品生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监管规定,建设与原如意厂区同等生产规模,需重新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GMP 符合性检查,因此产生的水、电、天然气等能源消耗,原辅料等物料消耗,不能用于销售的产品及期间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产生的合理性支出费用亦即乙方因征收搬迁产生的其他相关损失 4,789.04 万元。甲方按照乙方沙尔沁工业区新厂区主厂房(与如意厂区同等产能规模)封顶后一个月内,支付 30%,即 1,436.712 万元;新厂区主厂房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30%,即1,436.712万元;新厂区取得生产许可证后一个月内,支付20%,
即 957.808 万元;GMP 通过符合性检查后一个月内,支付 20%,即 957.808
万元。

    ③搬迁奖励费 850 万元支付方式如下:

    在市收储中心支付土地补偿款后,乙方配合市收储中心于 10 日内注销
土地使用权证,甲方于注销土地证后 10 日内奖励乙方 500 万元;按本协议约定按时搬离如意厂区后一个月内奖励乙方 350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地上建(构)筑物等的征收补偿价值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蒙双奇如意厂区的房屋及构筑物、设备设施被征收后,在内蒙双奇取得沙尔沁工业区新厂区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5 年内仍可继续无偿使用如意厂区被征收的房屋及构筑物、设备设施,有利于保证内蒙双奇的持续生产经营,同时公司珠海生物医药研发总部及产业化基地建设也在稳步推进中,南北双基地格局的构建将有效提高公司“金双歧”、“定君生”等微生态制剂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本次地上建(构)筑物等征收补偿款将依据相关补偿协议的约定分期支付,预计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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