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相关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7 月 11 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6 号)及《关于对林伟光、黄曼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7 号)
2017 年 7 月 11 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6 号)及《关于对林伟光、黄曼华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37
号)。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万泽股份全资子公司汕头万泽置地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16 日
期间与泰兴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一建”)签订了
5 份借款合同,向泰兴一建借款金额合计 1.5 亿元。2015 年 11 月 17 日,汕
头万泽置地与泰兴一建签订了第 6 份借款合同,向其借款金额 3,000.00 万元,至此双方间累计借款金额 1.80 亿元,上述借款构成上市公司应进行临时报告的重大事项,万泽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18 年 6 月 25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58 号)
2018 年 6 月 25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
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58 号)。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鉴于万泽股份 2018 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7.28 万
元,较去年同期实现扭亏为盈,万泽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万
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规定披露相关业绩预告。
(三)2018 年 11 月 16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113 号)
2018 年 11 月 16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8]第 113 号)。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截至出具上述监管函,万泽股份累计停牌已满 20 个交易日且仍未提交
股票复牌申请,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
(四)2021 年 9 月 7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39号)
2021 年 9 月 7 日,深交所下发了《关于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39 号)。主要涉及的事项为:
2020年3月16日,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万泽集团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万泽集团受让公司对参股公司西安新鸿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债权金额为 1.81 亿元及相应利息,万泽集团应于
2020 年 5 月 31 日前支付上述债权转让款,但万泽集团至 2021 年 3 月 25 日
方支付完毕,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第 1.2 条、第 2.1.4 条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之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