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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4 深市 万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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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万泽股份: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简称:万泽 JLC1,股票
期权代码:037105。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1 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25,300 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0%,行权价格为 13.64 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分 3 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9 日,根据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
权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 15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202.53 万份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 13.64 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
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
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
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
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165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708.60 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17.80 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11 日。

    (六)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
了调整,并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34 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0.00 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5.00 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7 日。
    (九)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按获授权益总量的 30%行权。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 2021 年 3 月 10 日;截至目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行权条件

 号                      行权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行权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 年年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3 年,第一个考  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核期为 2021 年,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营业收入为 65,625.55
  3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 万元,比 2020 年营业
      长率不低于 12%;                                  收入增长 18.77%,满
          (2)以 2020 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扣非净利 足行权条件。

      润增长率不低于 12%。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

      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达标和

      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本次股权激励计  除 13 名因离职已不具
      划涉及的所有激励对象。                              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
          考核等级          达标          不达标      员,其余 151 名获授股
        个人标准系数        1              0          票 期 权 的 激 励 对 象
  4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考核达标后才具备股票期权当年度  2021 年度个人绩效考
      的行权资格/限制性股票当年度的解除限售资格,个人当年 核均达标,满足行权条
      实际行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  件。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

      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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