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2-02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2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3月2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233,334,55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46.600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169,314,75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3.81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64,019,79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2.785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761,117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350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黄振光以 204,314,80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5630%,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毕天晓以 204,314,77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5630%,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陈岚以 204,314,77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7.5630%,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肖磊以 320,176,018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7.2176%,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黄振光以 6,706,66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7%。
(2)毕天晓以 6,706,63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2%。
(3)陈岚以 6,706,64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3%。
(4)肖磊以 6,706,68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9%。
2、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为:
(1)虞熙春以 204,314,78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5630%,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李丘林以 204,314,77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7.5630%,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任光明以 291,210,66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4.8039%,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虞熙春以 6,706,64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4%。
(2)李丘林以 6,706,64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3%。
(3)任光明以 6,706,63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1%。
3、选举许小将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369,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864%;反对 28,965,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413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61,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黄振光、毕天晓、陈岚、肖磊、虞熙春、李丘林、任光明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虞熙春、李丘林、任光明为独立董事。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由王国英、许小将、易云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王国英、易云为职工代表推选的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律师、李紫竹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