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18 日,现将相关内
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种类: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授予额度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万份)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毕天晓 董事、总经理 8.00 1.01% 0.02%
陈岚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3.80% 0.06%
蔡勇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0.76%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161人) 664.60 84.28% 1.35%
首次授予共计(164人) 708.60 89.86% 1.44%
预留部分共计 80.00 10.14% 0.16%
合计 788.60 100.00% 1.6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毕天晓 董事、总经理 8.00 2.04% 0.02%
陈岚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7.64% 0.06%
蔡勇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0 1.53% 0.01%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55人) 273.80 69.70% 0.56%
首次授予共计(58人) 317.80 80.91% 0.65%
预留部分共计 75.00 19.09% 0.15%
合计 392.80 100.00% 0.80%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与首次授予相同。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
间安排如下: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期限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时间跨度为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第一个考核期为 2021 年、第二个考核期为 2022 年、第三个考核期为 2023 年,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44%;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44%。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1)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49%;
(2)以2020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49%。
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若预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