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2 月 2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
公司内部将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3、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4、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29 人调整至 1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
由 720.00 万份调整为 708.8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5.00 万股调
整为 31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229 人调整至 16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720.00 万份调整为 708.80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00 万股调整为 319.00 万股,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
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