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
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2017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6年6月6
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
月1日、2016年6月7日、2016年10月29日、2017年3月6日、2017年5月20日、
2017年6月6日、2017年6月2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考虑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等因素,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经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完善及修订,并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及《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三次修订稿)》。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的修订
(一)“三、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的修订
本次修订了“(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部分,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2017年6月5日,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
(二)“六、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的修订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6月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修订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6年2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年3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7
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6年6月6日召开
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6月5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第二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在“(三)项目审批情况”之“2、用地”部分新增了以下内容: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第三章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的修订
本次修订后在“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部分增加了以下风险说明:
“(十三)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70,355.54万元,扣除使用受限的
其他货币资金后余额为68,248.25万元,资金较为充足,流动性风险较低。公司将尽快
推动高温合金领域各项目的建设生产,同时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开发或择机出售房地产项目公司,确保上市公司转型期的业绩平稳过度;但如果公司高温合金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收入,房地产项目收入不达预期,则可能存在公司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流动性风险。”
四、“第四章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的修订
本次修订了“二、最近三年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之“(一)最近三年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修订前:
“最近三年,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每10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金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年度 金额(元)(含 额(万元)(含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税) 税) 利润(万元)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6年 0.5 2,458.93 7,619.02 32.27%
2015年 0.5 2,458.93 4,642.80 52.96%
2014年 1.5 7,437.68 5,123.44 145.17%
合计 - 12,355.54 17,385.26 71.07%
注: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7年2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若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顺利实施,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12,355.5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13.21%;若不考虑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9,896.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70.78%,发行人已切实履行了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比例较高,并且坚持了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贯性,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修订后:
“最近三年,公司的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每10股派息 现金分红的金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
年度 金额(元)(含 额(万元)(含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税) 税) 利润(万元) 东的净利润的比例
2016年 0.5 2,458.93 7,619.02 32.27%
2015年 0.5 2,458.93 4,642.80 52.96%
2014年 1.5 7,437.68 5,123.44 145.17%
合计 - 12,355.54 17,385.26 71.07%
最近三年发行人累计现金分红12,355.54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213.21%,已切实履行了公司关于现金分红的承诺。发行人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所占比例较高,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十三五”规定相关内容的修订
本次全文中以下内容根据2016年11月正式发布的“十三五”规划进行了更新,具
体如下:
修订前:
2016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突破航
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核心技术”与“高温合金等新型结构材料”分别列入“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行动”。
修订后:
2016年11月,国务院发布《“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打造
智能制造高端品牌,突破高温合金等增材制造专用材料;实现航空产业新突破,加快航空发动机自主发展。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