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6
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该次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即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有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公司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4日)。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