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公司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锁数量为3,258,000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的0.656%,上市流通日期为2013年12月13日。
一、公司股权激励情况概要
(一)公司于2012年9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广
东信达律师所对此发表了意见或报告。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
申请备案材料。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广东万泽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
10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公司独立董事及广东信达律师所对激励计
划的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及律师意见。
(三)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年11月5
日,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了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万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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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广
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
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公司于2012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2年11月13日;独立董事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律师意见。
(五)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等,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意见,监事会出具了监事会对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的说明,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也出具了律师意见。
(六)2012年12月6日,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实施股权激励计
划;2012年12月7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2012年12月12日,公司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2012年12月13日,公司发布《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成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2年12月13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锁情况概要
(一)根据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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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二)2013年11月21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核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均合法有效,满足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27名
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锁有关事宜。
(三)2013年11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次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对本次解
锁条件的审核结果如下:
1、注册会计师对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经审计的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7,110,164.60元,加权净资产收益
率为11.44%。均不低于激励计划规定的“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9%”的公司业绩条件。
2、2012年度,公司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
3、最近3年内,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
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没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