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汕电力 公告编号:2009—019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
4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公司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董事林诚东因个人原因未能
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持有的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70%股
份转让给原股东黄永权的议案》
2008 年8 月25 日下午,本公司在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通过公
开竞拍形式,竞拍得“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竞拍成
交价格为人民币1.21 亿元,同日,本公司与原股东黄永权签订《广州市
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合同》。黄永权承诺遵循诚信原则,向本
公司披露了标的公司的情况,并在股份转让合同中声明,不存在任何重
大遗漏或隐瞒等其他将可能影响合作方判断的需向合作方说明的情况,
并保证以上情况说明的真实性、有效性、连续性。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
有限公司70%股权2008 年9 月9 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 年2 月,本公司获悉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因与佛山市
顺德顺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合同债务纠纷被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原《股份转让合同》中对此债务没有作披露或说明。为妥善处理
上述问题,经协商本公司将持有的广州市花都华美实业有限公司70%的2
股权转让给原股东黄永权,原股东黄永权愿意回购该部分股权,转让价
款为人民币1.25 亿元,由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股权回购的
协调方,并对股权转让价款和股权变更手续进行监管,三方签署《股权
回购协议》。会议同时审议通过《股权回购协议》。
《股权回购协议》约定的主要付款方式(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原
股东黄永权,丙方为广州市君通拍卖有限公司):
1、甲方持有标的公司70 %的股权,现甲方将其占标的公司70%的
股权以¥1.25 亿元的价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10 天内按前款规定将第一笔股
权转让价款¥6500 万元支付至丙方账户内,丙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应按
甲方要求转付给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内;
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40 天内,乙方将股权转让余款¥6000 万元付
至丙方账户,丙方收到该股权转让款后应按甲方要求转付至甲方书面指
定的账户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