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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3 深市 顺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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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顺钠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3        证券简称:顺钠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议案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未获表决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下午得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被江苏
证监局予以行政处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 6 个月,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关股东对该议案投出了反对票,导致议案未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五沙社区新悦路23号新业楼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译军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7,749,8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7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7,374,16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20,37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42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5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75,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54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共 11 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00《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3.00《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4.00《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5.00《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6.00《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7.00《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2%;反对267,377,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0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不通过。

  8.00《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9.0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10.00《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等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15%;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85%;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11.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746,8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15%;反对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985%;弃权0股。

  表决结果: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海宁、周耀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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