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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3

华金资本: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4-024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提名李伟杰先生、彭君舟先生、贺亚荣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经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钟丽麟先生、陈沛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十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

  公司对第十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2、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3 日

附件 1:

          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伟杰先生:198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17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财务总监;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2023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长。
    彭君舟先生:1971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
监;珠海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监
事;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等。曾在审计署长沙特派办、富力地产集团(广州耀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
职。2023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监事。

    贺亚荣女士:1974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
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法律部经理;2017 年 4
月起至 2023 年 12 月任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2020 年 3 月至今
任深圳市力合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部长。2023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以上监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以上所列职务外,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以上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2:

              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钟丽麟先生:1993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专员;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沛妍女士:1997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风控法务部投资助理;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
表监事。

  钟先生与陈女士均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以上所列职务外,未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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