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3-058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 年 12 月 25 日,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等。同日,公司还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监管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与《公司章程》原条款的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 ……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其他方式。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2 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3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财务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助事项;
项;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项;
4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
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第四十四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
保; 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
供的担保;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产 10%的担保; 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的担保;
5 (七)其他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
及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
保行为。
除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担保以外,其他
任何对外担保由董事会批准,董事会不得再进行
授权。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
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未
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或者擅
自越权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新增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
全体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