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总部基地一期B栋5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0,203,8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762%。(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667,517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1936%),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4人,代表股份数169,917,34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2931%。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286,5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083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分项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光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22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选举郭瑾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3)选举谢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4)选举贺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5)选举邹超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6)选举王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7)选举黄峻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8)选举黄燕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9)选举王怀兵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50%。
(10)选举窦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11)选举安寿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9,9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75%;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24%;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1,017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778%;反对 276,4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07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2、分项审议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