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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2 深市 华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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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4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18-04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股本总数344,708,3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30元(含税),合计10,341,250.20元,未分配利润余额166,019,803.73元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4,708,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国家高新区前湾二路2号滨海写字楼一期B栋5楼

  咨询联系人:梁加庆  咨询电话:0756-3612810  传真电话:0756-361281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