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2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 时起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
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股东的出席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数 66,061,607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1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
司 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 66,061,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1
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张奕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规 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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