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1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8月19日
2、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冠平先生
6、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09年7月31日、8月14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和股东大会提示公告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42 人,代表股份数
74,968,5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5%,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数70,744,269 股,占公司总
股数的20.52%,其中,关联股东及授权代表共有2 人,代表股数36,003,107
股;
(2)参加此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238 人,代表股份数4,224,267 股,占2
公司总股数的1.2255%。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清华大
学研究院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经非关联股东现场及网络表决,该项议案同意票数38,291,887 股,占出席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反对票673,542 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73%,弃权票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李间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