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2000年11月24日,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与深圳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2,496,500股份(占总股本的33.2%)中的43,678,440股分别转让给深圳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32,758,830股,占总股本15%)和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10,919,610股,占总股本的5%)。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政府和清华大学共同创立的高层次、综合性、开放式的科技教育相结合的实体,其主要目标是孵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培养企业家等高级人才,探索和实践产学研相结合、科技与资本相结合的新路,是清华大学目前在北京市以外唯一的研究院和最大的产学研基地。
深圳市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是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控股并代表清华研究院进行投资、控股的企业主体。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注册资金40116万元,是清华大学科技园的开发、建设经营实体,清华大学全资拥有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三、资产重组
1、资产重组的原则:三方共同向粤华电注入优质资产,同时置换相应的不良资产。
2、目标:将粤华电改造成为以微电子、电力电子、纳米敏感器件、高技术孵化器为主营方向,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高科技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件进展情况作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