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潮南陇田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 2024 年 6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3号),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9,301,948 股,发行价格 6.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350,899,999.68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27,068.3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46,072,931.31 元。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其保荐、承销费用 3,890,592.00 元(含
税)后的余款人民币 1,347,009,407.68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的 验 资 报 告 》
(XYZH/2023GZAA6B0420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实际募集 自筹资金预
号 资金净额 先投入金额
1 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177,944.98 99,642.68 99,042.53
2 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5,970.71 34,964.62 39,022.71
合计 243,915.69 134,607.30 138,065.24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预计投产时间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1 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2 潮阳和平 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2023 年 12 月 2024 年 6 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目前电网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正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配套出线工程工作,受相关外部配套工程竣工时间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并网验收、竣工结算等工作也相应延期,项目整体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建设。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潮南陇田 400MWp 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潮阳和平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 2024 年6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人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