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3—022
广 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4 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母公司 2022 实现净利润为 191,521,429.32 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19,152,142.93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172,369,286.39 元。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822,099,38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 元(含税)现金
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7,546,956.88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1,910,113,207.0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
虑了公司 2023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