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1—03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779,938,002.10 元,母公司 2020 实现净利润为 622,281,750.72 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的法定公积金 62,228,175.07 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560,053,575.65 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含税)现金分
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71,270,705 元,剩余利润 1,484,043,482.2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1 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