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 A 公告编号:2020—007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
认 , 公 司 2019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净 利 润 为
410,894,041.03 元。母公司 2019 实现净利润为 178,963,257.68 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234,770,648.71 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 67,054,113.92 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 592,549.30 元,减去 2019 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 143,867,392.2 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1,203,404,949.57 元,减去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7,896,325.77 元,母公司 2019 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 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以及公司 2020 年
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85,082,8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68,508,282 元,剩余 1,117,000,341.8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