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4-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修改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
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
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同时,根据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部分条款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企
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 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
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 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
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 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售;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 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 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 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
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 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
1 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 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
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园区管理 智能农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
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 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餐
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 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 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 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 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 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 办公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
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
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以上各项以 代理;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
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
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
鲜蛋批发、鲜蛋零售、广告制作、
广告发布(以上各项以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十六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2 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3 股东大会: 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2/3 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 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第八十三条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 第八十三条
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 (二)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 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为机构 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
投资者和中小股东推荐董事、监 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
4 事候选人提供便利。公司在推选 任的监事候选人。公司为机构投资
董事、监事人选前发布“董事、监 者和中小股东推荐董事、监事候选
事选举提示性公告”,详细披露董 人提供便利。公司提名的董事、监
事、监事人数、提名人资格、候选 事人数可多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人资格、候选人初步审查程序等 实际组成人数。
内容。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人数
可多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
组成人数。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5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九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司设立独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 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应至少占董
数应至少占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 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一。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6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7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事职务。除上述情形外,监事辞职
履行监事职务。
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六十四条
第一百六十四条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
坚持“先党内、后提交”的程序。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
对关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
8 重一大”问题, 董事会、总经理
一大”问题,总经理办公会、董事
办公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
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
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
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
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
序提交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进 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总
行决策。 经理办公会、董事会进行决策。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9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