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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6

广弘控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4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以不超过 1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
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1.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投资金额:投资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 1 年。


    3.投资方式: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规定,委托理财的投向包括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期,任一理财产品期限
不得超过 1 年期。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宜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委托理财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政策风险:政策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可能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约定的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本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兑付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二)应对措施:


    1、公司针对委托理财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于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审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本月委托理财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0 日内,公司财务部编制委托理财报告,向公司证券事务部、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委托理财进展情况、盈亏情况和风险控制情况。

    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随时密切关注受托方的重大动向,出现异常情况时会计机构负责人将按管理权限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总经理、董事长乃至董事会,以便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并及时通报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跟踪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负责人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负责人发现公司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以便董事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应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委托理财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 1 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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