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36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3 年 7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30,554,66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62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
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700,16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96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854,50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66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767,1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015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广东广弘创汇湾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9.4亿元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202,8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85%;反对
2,327,3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041%;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15,34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0138%;反对
2,327,3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780%;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关思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9,163,8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93%;反对
1,239,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751%;弃权 1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76,3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1806%;反对
1,23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361%;弃权 1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832%。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丁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