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3-1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16,758,390.04 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397,637,953.69 元,母公司未分配
利润 958,801,322.41 元。母公司 2022 实现净利润为 1,007,846,757.77 元。本年度
按《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法定公积金 100,784,675.78 元,提取任意公积金 201,193,465.69 元,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 958,801,322.41 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3,790,3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
利 87,568,549.50 元 ,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871,232,772.91 元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回报规划的要求,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满足股东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2 年经营盈利情况及 2023
年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