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3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2021年5月19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2,834,677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87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
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01,390,23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1.6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44,442 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247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2,164,74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370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4.867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6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6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5000 万元授信
融资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1,646,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078%;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77,0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1325%;反对 1,187,7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67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陈必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