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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2

广弘控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1人,代表有表决权312,893,3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59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90,2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503,1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970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2,223,40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093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第九届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本议案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蔡飚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蔡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高宏波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高宏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缪安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缪安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黄万兴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黄万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陈楚盛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陈楚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夏斌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夏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胜兰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李胜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郭天武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郭天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胡志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胡志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选举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欧立民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欧立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潘瑞君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潘瑞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3)选举沈蔚涵女士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沈蔚涵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4)选举曾锦炎先生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 312,642,4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1,972,503 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474%;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曾锦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黎绍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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