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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广弘控股: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 5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的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前向公司书面提交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
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
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四)公司在公告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等)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五、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应为自然人,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相关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1)《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4)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
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5)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6)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本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为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在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7)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一年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10)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2)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6)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7)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8、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提名人须以书面方式提名董事候选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情况表(原件,格式参见附件 1、附件 2);
    2、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如果在提名时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若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若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

    2.提名人应在 2021 年 1 月 4 日 17:00 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公司指定
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四)提名人 和被提名人 有义务配 合公司进行 对提名文 件资料真实 性的调查工作,以及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七、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

2.联系人:苏东明
3.电话:(020)83603985
4.传真:(020)83603989
5、邮编:510030
八、附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函及基本信息表;
2、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1: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帐号                                持股数量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电话                      出生年月

性别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是 否

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可另附纸张)
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可另附纸张)
提名人(盖章/签名):

                                                      提名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拟任职上市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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