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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9 深市 广弘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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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广弘控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0-43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飚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0 年 9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303,750,45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03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1,390,13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6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360,32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40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80,52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527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种鸡场”地块收储补偿事宜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及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683,6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80%;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13,7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15%;反对 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2.16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400,2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47%;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730,3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318%;反对 11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7753%;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341,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4%;反对 174,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71,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7321%;反对 174,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750%;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3,339,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48%;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9,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6672%;反对 176,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7399%;弃权 23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29%。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秦漫银、吴佳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和《议
事规则》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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