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529 深市 广弘控股


首页 公告 广弘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弘控股: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0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9-20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8日15:00至2019年4月19日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子召先生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3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股309,845,1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07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09,844,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3.07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0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175,24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717%。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09,845,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175,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丽、江健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