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12--12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 年3月23 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广州越秀城市广场写字楼物业的议案》,
拟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5165万元(不含契税等税费)的价格购买自然人钟海强先
生拥有的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38、39楼三层写字楼
物业资产。其中由公司出资3461万元购买37、38楼,面积为2097.5平方米;由下
属全资子公司广东教育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教育书店)出资1704万元购买
39楼,面积为1032.5平方米,房屋产权归各自所有。本次购买写字楼物业事项董
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全权办理与交易对方的具体合
同签订、款项支付等事宜。本次交易尚未签订协议。此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
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钟海强
2、身份证号码:440104196211305016
3、住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新路 109 号头房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越秀城市广场坐落于东风中路与小北路交界处,毗
邻省人民政府、市人大等政务机构单位,北眺风景秀丽的越秀山,与小北路、仓
边路居住商业街区接壤,属于传统城市中心区。同时东风路是越秀区写字楼最集
中的路段,也是广州市写字楼三大路段之一,项目具备很好的地理位置优势。越
秀城市广场占地 8813 平米,总建筑面积 105,117 平米。广场由 4 层地下停车场、
5 层商业裙楼(第 5 层为会所)以及一座 33 层公寓式写字楼(北塔)和一座 39 层写
字楼(南塔)共同组成,于 2006 年下半年开始交付使用。
本次交易的标的物为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38、
39 楼三层写字楼物业的所有权,共 12 个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号分别为:粤房地
证字第 C6803048 号至 C6803059 号;交易标的物建筑面积合计为 3129.9412 平方
米;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征收出让金);土地使用年限为 50
年,从 2003 年 6 月 27 日起至 2053 年 6 月 26 日。
2、附近相关物业的比较
名称 位置 售价(元) 备注
越秀城市广场 东风中路,省政 22,000 交通便利, 毗邻地铁一、二号
府、市政府附近、 线交汇处公元前地铁出口,东
越秀公园旁边 风路是越秀区写字楼最集中
的路段
健力宝大厦 东风中路,越秀城 没有在售 租金(120 元/平方/月)
市广场对面
紫园国际 东风东路,羊城晚 25,000 交通便利、靠近地铁 1 号线
报旁边
天誉商务大厦 东风东路,羊城晚 22,000 交通便利、靠近地铁 1 号线
报旁边
越秀新都会 中山七路西门口 22,000 ~ 交通便利、地铁 1 号线西门口上
25,000 盖,物业比较新
耀中广场 天河北路,中信广 35,000 交通便利、靠近火车东站地铁站
场附近 出口
3、本次交易价格: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165 万元(不含契税等税费),平均
售价每平米 16,500 元,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税费。本次交易标的物未经评
估,以市场价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符合市场行情,不存在不公允情况。
4、本次交易标的物目前已全部抵押给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除上述抵押外,交易标的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
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资产购买必须在交易标的解除抵押风险后进行,以确保房屋产权过
户到本公司名下。
2、本次资产购买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完成后也不会产生关联交易。
3、购买以上资产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购买资产对公司未来经营的影响
为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也为
了获取稳定投资回报,公司及教育书店拟以自有资金购买位于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38、39 楼写字楼物业项目。目前公司以及公司全
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越秀城市广场租赁南塔 19 楼和 37 楼写
字楼用于办公,共计 1398 平方米,年租赁费约为 16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
公司将节省租赁本次交易标的 37 楼写字楼的租赁费,增加公司固定资产。而本
次交易标的涉及的 38、39 楼已经出租,购买该楼层后公司及教育书店可自用,
也可继续和承租方签订租房合同,获取稳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方
面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2 年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