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09—44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 年10 月2 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
式发出2009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09 年10 月10 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7 人,独立董事杨卫华先生、独
立董事龚洁敏女士因出差在外,均委托独立董事张硕城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河先生主持。会议审
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竞投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的议案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于2009 年9 月23 日发布了《关于广州大道北520
号楼房仓转让公告》,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该中心公开挂牌转让其
拥有的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北520 号楼房仓物业资产。该物业建于1999 年,系
一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4 层建筑物,建基面积1349.36 平方米,建筑面积5722.89
平方米,共用面积为6008.73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csuaee.com.cn/shiwu/1253617643698000.html3)。挂牌底价2960
万元,挂牌公告期2009 年9 月23 日至10 月12 日17:00 止。受让方应具备下
列条件:1.受让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 2.具良好的商誉和支付能力,需提供相当于本次转让标的拟转让价格
的银行资信证明;3.须在挂牌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全部
资产转让价款的10%作为交易保证金。
鉴于公司符合该公告要求的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且公司在广州市
需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以自有资金在不超过董事会授
权范围内参与竞投,竞买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广州大道北520
号楼房仓的物业资产。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办理竞投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的相关事宜。
由于广东弘业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4名关联董事崔河先生、黄广伟
先生、郑卫平先生、俞焕贵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本公司竞投广州大道北520号楼房仓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该事项
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时间为
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本议案。
上述第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月十三日